可怜了年纪轻轻 (第2/3页)
:“这案子好像不简单啊,先寻找家属吧。”
事情有时就是那么凑巧,我正低头清洗工具时,解剖室的铁门“吱呀”一声被推开,转身一看,派出所民警带进来俩人。
其中一个上了岁数的男子,几步就跨到了解剖台前。他穿着一件有些褪色的蓝色T恤,稍微有些驼背,黑红的脸上满是皱纹,嘴唇有些颤抖。
后面是一个提着公文包的三十来岁的男子。他白白净净,穿着一身西装,脚上的皮鞋一尘不染,表情凝重地走到了解剖台前。
上了岁数的男人一直在摇头,很明显他并不确定这具尸体是不是他要找的
人。但西装男却盯着尸体对老男人说:“爸,这就是小玲。”然后捂着鼻子走出了解剖室。
原来,这两个人分别叫孔德林和孟凡辉,是丈人和女婿关系,他们口中的“小玲”,正是他们要找的人。
孟凡辉说,他近期一直在外地出差,昨天刚回家,没见到妻子。今天一早去岳父家找人,而孔玲父亲称,已经有一周没见到女儿了,平时女儿很忙,也就没在意。
发动家人找了一天还是没找到,翁婿二人就去派出所报了案。正好派出所在查找尸源,干脆带着他们来辨认尸体。
虽然没做DNA,但既然孟凡辉那么确定,我心里也觉着八九不离十。
众人离开解剖室,回到分局放下车,赵法医安排了解乏、消毒、除味“一条龙”服务。半杯白酒下肚,鼻子里终于闻不到尸臭味了。
第二天一早,DNA结果出来了,死者就是孔玲。死者指甲和拭子、乳头拭子没有检出DNA,对于这点我们早有心理准备,毕竟是腐败尸体。
派出所调取了桥头的监控,一直看到一周前,没发现有人从桥上落水。
当天上午,孔德林和孟凡辉一起来到局里,我们简单介绍了现场和尸检情况,由于死因不明,我们表示要对尸体进行解剖。
死者父亲孔德林一直沉默不语,死者丈夫孟凡辉却表示死因已经很明显了,要求尽快火化尸体,让死者入土为安。
见我们态度坚决,孟凡辉问老赵:“解剖后就能火化?”赵法医点了点头。
“那就解吧!”
我们在解剖室奋战了一上午,有了一些新发现,案子变得更加扑朔迷离。
打开头皮,有多处条状头皮下出血和一处不规则头皮下出血,颅骨没有骨折,脑组织已经有些液化,像黏稠的液体,看不出明显损伤。
死者肩部那几处颜色较暗的皮肤,切开以后有两种形态的皮下出血,分别是长条形和类圆形。
我猜想死者落水时撞到了水下的树枝和石块,形成了头部和肩部皮下出血。
赵法医却摇了摇头:“损伤并不在一个平面,这么多皮下出血,肯定不是
一次撞击就能形成的。
“而且,这些都是生前伤,不是死后在河里发生了碰撞。”
我一下子紧张起来,其实我心里很明白,死者身上有人为损伤,就算和死因无关,也需要好好查一查。
按常规流程进行解剖,发现死者有明显的窒息征象,溺水的人有时也会出现窒息征象。所以,死因还是倾向于溺水死亡。
打开胃壁,发现胃里只有少量的液体,在十二指肠发现了少量食糜,这说明死者在餐后2小时左右死亡。
为明确死因,我们提取了死者的器官,准备送去做病理检验,提取了胃内容物、胃壁及部分肝脏,准备进行毒物化验。
临走前,赵法医叮嘱我把死者手上的那副“手套”进行了提取。
现场和尸检都发现了异常情况,但无法确定这是一起刑事案件。赵法医把情况如实进行了汇报,正好下午有个例会,冯大队让大家对溺水案进行讨论。
“老赵,你先说一下尸检情况吧。”冯大队长看了看坐在旁边的赵法医。
赵法医用平稳的语速介绍了尸检情况。死者窒息征象明显,死因为溺水的可能性大。但因为尸体腐败,可能会掩盖其他死因,需要做病理和毒化排除其他死因。
根据尸体腐败程度,结合水温,初步推断死亡时间在3至5天。根据胃内容物分析,死者在饭后约2小时死亡。
赵法医最后强调,因为推断水中尸体死亡时间本身难度就很大,而且尸体已经腐败,所以推断的死亡时间可能会有误差。
另外,死者头部和肩部都存在生前伤,倾向于他人打击形成。
王猛介绍了现场勘查情况,重点说了桥头的监控和河东岸发现的7个脚印。根据脚印的特征,推断出脚印的主人身高175厘米左右,年龄30岁左右,体重70公斤左右,负重物的重量约55公斤。
虽然王猛说的是“负重物”,可大家不难得出一个结论,那就是一个男人背着一个女人扔进了河里。
毕竟没有目击者,谁也不知道那个人去河边干什么,也不确定负重物是不
是人。
足迹是常规技术手段,曾经在刑侦中发挥了巨大作用。但近些年随着路面普遍硬化,尘土越来越少,足迹的用武之地也越来越少,所以当大家听到王猛说起河边的足迹时,并不是很感兴趣。
大家似乎对监控的关注度更高些,有人提出把勘查范围扩大,寻找更多监控设备。当然,那或许是更直接的办法,但需要大量时间和精力,而且不一定会有结果。
大家对案件性质似乎出现了争议,多数人认为是自杀或意外,但技术科认为现场和尸检有疑点,案件性质不好确定。
冯大队长摆了摆手,会议室里安静下来:“河边的足迹和死者身上的伤都是疑点,需要进一步调查。”
冯大队长把笔横放在桌上:“既然有疑点,就先当成案子搞吧。”冯大队说的“案子”,其实就是刑事案件的意思。案子定了方向,侦查马上展开。
散了会回到办公室,意外看到死者家属在等着我们。死者父亲孔德林还是那件蓝色T恤,死者丈夫孟凡辉依旧西装革履。
孔德林和孟凡辉一脸悲伤,他们坚持要让死者入土为安。尸检什么的该做的都做了,尸体也确实没有保留的必要,赵法医就同意了死者家属的请求。
多数法医都心善,十分同情死者家属。在这一点上,我和赵法医的理念一脉相承。
讲到这里,我轻轻合上案卷,起身到窗边透透气。
李筝拿起鉴定卷,翻看着尸体检验鉴定书。片刻后,她疑惑地问道:“鉴定结论怎么是这样呢?“
王猛起身,双手撑在桌子上:“当年我们都尽力了,只可惜……”
我的思绪又回到了当年。
案子在刑警队的全力侦查下,很快就有了眉目。
专案组查了彩虹桥附近多个监控,时间跨度达半个月,没发现有人从桥上落水。这说明,人是从岸边落水的。
死者孔玲家在蓝天花园小区,那是一个拆迁安置小区。几年前还是一片荒
地,村里的土地和宅基地被征用后,村民们搬进了楼房。
孔玲在小区附近经营着一家小超市,丈夫孟凡辉是证券公司员工,女儿在附近一家幼儿园上学,一家三口日子过得还算不错。
孔玲生活圈子相对较小,没有太多的恩怨纠纷。但据邻居反映,两口子关系一般,经常听到有争吵,可两口子哪有不吵架的。
专案组对孟凡辉展开了调查,无意中发现了一条重要线索。
孟凡辉的妻子和女儿都入了高额人身意外保险,受益人均为孟凡辉。这份保单让我们开始高度怀疑孟凡辉。
杀亲骗保的事情并不罕见,在巨大的利益面前,人是可以变成恶魔的。
我联想起几次见他都是西装革履,或许是职业需要,可总感觉有些不太对劲,毕竟当时正值盛夏,天气炎热。
专案组把孟凡辉“请”到了局里,借着给孟凡辉采血的机会,我让他脱了上衣。他犹豫片刻,还是把上衣脱了。我揭开他右前臂那块纱布,赫然是一处皮下出血,能看到明显的牙齿印记,损伤时间5天左右。
我对伤口进行了拍照,然后和电脑里死者的口腔照片进行了比较,孟凡辉右前臂咬痕的特征与死者牙齿特征吻合。
王猛检查了孟凡辉的鞋子,与现场脚印尺码相符,而且孟凡辉的身高体重都符合王猛根据现场脚印做出的推断。只是,鞋底花纹并不一样,这可以用换了鞋来解释。
孟凡辉为妻子买了巨额保险,死者身上有无法用溺水解释的伤痕,孟凡辉脚印特征与现场脚印基本符合,胳膊上有咬痕,这些情况足以让孟凡辉进入讯问室接受讯问。
但专案组心里并没有底,因为孟凡辉有不在现场的证据。
调查得知,孟凡辉平时加班和应酬较多,在7天前被公司派往外地出差,当晚女儿被送到外公外婆家,孟凡辉和妻子去必胜客吃了顿饭,花了230元,有发票。
死者的死亡时间为3到5天,而孟凡辉却在7天前离开了本地,按理说不可能是凶手。可他胳膊上的伤又如何解释呢?
冯大队长找到我们,让我们趁着孟凡辉被讯问期间抓紧寻抄线素
其实这个案子有很多问题没弄清楚,比如具体死因。病理检验和毒化检验都没做出异常情况,无法判断死者是否溺水死亡。
我们技术科单独开了个小会,大家梳理了所有物证,对需要进一步检验的物证进行了检验。
对死者腰部的弧形压迹进行测量,推断衬垫物应该是具有圆形或弧形按触面的硬质物体,圆弧的直径为10厘米。
赵法医带我去实验室,找出提回的“手套”,对上面的肉刺进行检验,那是木质的肉刺。
傍晚,夕阳西下,我们来到了死者家中。死者家所在小区离现场并不远,车程大约5分钟。
孟凡辉家在一楼,带一个小院子。家里的陈设没有异常,没有明显翻动或清理的迹象。
我们对死者邻居进行了走访,其中一户邻居反映,几天前曾听到些动静,但两口子经常吵架,大家早就习惯了。
南边阳台外面就是小院,院子正中是一个景观池。池水有半米深,水里长满了水草,有几条锦鲤在水草间穿梭。池水中间有个小假山,造型还算不错。
小池塘的旁边有一棵樱桃树,树干上靠近水池一侧有折断的新茬。地上有许多树叶,还有两块六边形的水泥块,凑起来是一个小宝塔。我们找到了小宝塔原来的位置,在假山的一处平台上。
我们在院子里搜查时,在角落找到一根拇指粗细的树枝,经过与那棵樱桃树进行比对,确认是樱桃树上折断的树枝。
小宝塔和那段树枝引起了我们的注意,因为死者身上的那些损伤,无论是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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