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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6章 外婆的乡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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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第6章 外婆的乡下 (第1/3页)

    傅斯年的母亲李叔音娘家在乡村,女儿是要回娘家的,而且要带上孩子。外孙与外婆是有特殊感情的,东北人有话,外甥是姥姥家的狗,吃完就走。差不多每年,傅斯年都随母亲到外婆家小住,。傅斯年是十三岁离开家的,这样的事情应该是十三岁以前。

    傅斯年是住在城里的,十岁左右的小孩子,到了乡下,会尽情的在田野里跑一跑,玩一玩,因为乡村总是和城里很不同的,很多地方、很多方面都会有新鲜感。一个小孩子,到外婆的乡下,还能干什么呢?如果外婆或邻居家有年龄差不多的孩子,可能会在一起玩些花样,城里的孩子没玩过的花样。比如,掏鸟蛋,抓麻雀等等。

    可是,傅斯年不一样,他到了乡下,有没有尽情的在田野里跑一跑,玩一玩,有没有和年龄差不多的孩子,在一起玩城里的孩子没玩过的花样,我们不得而知,但傅斯年在乡下短短的时间里,却干了件很大的事。什么事?用现在我们常说的话就是搞社会调查,用文人的话就是观察和体验生活。

    傅斯年为什么要这么做?他是怎么做的?没有相关资料,但是,重要的是他做了,而且调查和观察得细致入微。因为十多年以后,他把他的”调查报告“发表在了《新青年》第七卷第2号。标题是《山东底一部分的农民状况大略记》。

    他在文中写道:“我虽是山东人,过了儿童时代,即不常在山东住,而且东部各县的情况我是茫然,我只对于济南以西和北的地方曾亲身观察过,所以我现在专记山东一部分的社会的一部分——农民社会——所说是我直接得到的知识”。

    他在文章中对鲁西一带农民的生活进行了详细的记述,如他对农民一天的生活记述说:

   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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