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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284章 215:典妻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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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第284章 215:典妻 (第3/3页)

座。

    一个妇人打扮得花枝招展,扭着腰胯端上茶水,笑眯眯看着石老六。

    石老六虽说是个山中人家,可也人间存活几十年,一眼就看出这位妇人的根脚。

    “怪不得吴兄弟能迅速发迹,原来是自有门路……”

    吴三连忙解释:“这是我一个兄弟的媳妇,老哥莫要说笑。”

    石老六不再纠缠这个话题,暗chang罢了,见怪不怪,寻了个话头二人谈起来。

    无论在哪个时代,男婚女嫁都不是一件容易的事。

    尤其是古代,贫苦的民众居多,娶个婆娘老婆孩子热炕头的人家,占不到大多数。

    因此上,就催生了一些产业,暗chang、卖媳妇成为一个流派。

    暗chang,见其名知其意,不多解释。

    而这卖媳妇,也不是我们认为的贩卖人口,而是双方的一种交易。

    有媳妇的人家,为了生活,就会找到婆子,把自己媳妇卖给别人当媳妇,等生下孩子后,再回到原来的夫家过日子,这不是什么见不得人的事情。

    早在汉代的《汉书》中就有记载,“男子疾耕不足粮饷,孤寡老弱不能相养”。

    意思是,若丈夫有病无力维持家庭,若丈夫因赌博负债累累等,一般就由丈夫做主质妻,而妻子则只能被迫同意。

    另据《续资治通鉴长编》记载,熙宁七年(1075),因为旱灾和蝗灾,老百姓质妻卖子。

    宋哲宗元佑元年,苏轼在一项奏折中写道,二十年间,因为欠苗,卖田宅雇妻女的人不可胜数。

    《元史·刑法志》规定:“诸以女子典雇于人及典雇人之子女者,并禁止之。”

    由此可见,元代时典妻之风大盛,故统治者不得已而明文禁之。

    到了清代,中国的典妻现象达到了“全盛”。

    在承典人家里,典妻往往地位很低,很多承典人只是把典妻作为传宗接代的工具,生完儿子就送给了出典人,典妻生的儿子可入宗谱,而生母作为典妻,大多不能上事宗庙,下列宗谱,表现出典妻拥有的极低地位。

    这个陋习的盛行大多由多种经济原因所致的,或许是赋税繁重,或者是真的走投无路……直到我们伟大的新中国成立,才被完全摒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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