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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306章 皇帝都如此,底下官员如何不爱金莲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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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第306章 皇帝都如此,底下官员如何不爱金莲? (第3/3页)

要交由内部处理。

    然而效果甚微,倒是民间举报成风,牵连不少无辜。

    康熙七年,大臣王熙奏免其禁得到准许后,民籍又可以公然缠足了,只是严禁旗人缠足而已。

    没办法。

    那陋俗由来已久,女子居于后宅鲜见外人,足部又是私隐部位,不好大肆查验,自然就更加隐蔽难以察觉。

    真·屡禁不止。

    也不知道小家伙有没有更好的法子?

    乌那希是不知道他这个想法,不然保准立即给他一个大大的白眼。

    再伸出小手手来比划一下,她才毛四岁,三周岁。

    她能知道什么?知道又敢说什么?

    难道说法令这东西不在乎严苛与否,主要看执行力度吗?

    您当皇帝的,不能说一套做一套。跟您那好大孙一样,嘴上说着反对女子缠足,身体却诚实的很。

    六下江南,左一个右一个美女往回带。封妃封嫔大有人在,连皇贵妃都出了两个。

    甚至野史传闻,继后那拉氏断发都是为了劝诫他,阻止他纳妓女为妃。

    上有所好,下必甚焉。

    连皇帝都如此,底下的官员焉能不更爱金莲?

    那也好说不好听啊。

    小公主只能从自身做起,禁止任何人在她的女子技能义学里搞幺蛾子。

    她先把基调定在那里,再磨着皇玛法多多夸奖几次。

    循序渐进的把缠足变成耽搁进步、耽搁挣钱、耽搁找好姻缘的代名词。

    切实利益面前,就不信还有多少犟牛非犟着给家里的小姑娘缠足。

    就算有也不怕,实在不行就把康熙三年的那道诏令,有选择的恢复一下。有女子缠足者罚其父兄,有功名的夺功名,正准备考取的,取消考试资格。

    没有功名的就打一顿板子,罚银。

    再追加一条:良家女缠足者,不得娶为正妻,违者罚其夫。

    还就不信了,那残损身体所导致的畸形就那么美。能让人冒着前途尽失、挨打受罚的风险也要坚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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