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306章 皇帝都如此,底下官员如何不爱金莲? (第3/3页)
要交由内部处理。
然而效果甚微,倒是民间举报成风,牵连不少无辜。
康熙七年,大臣王熙奏免其禁得到准许后,民籍又可以公然缠足了,只是严禁旗人缠足而已。
没办法。
那陋俗由来已久,女子居于后宅鲜见外人,足部又是私隐部位,不好大肆查验,自然就更加隐蔽难以察觉。
真·屡禁不止。
也不知道小家伙有没有更好的法子?
乌那希是不知道他这个想法,不然保准立即给他一个大大的白眼。
再伸出小手手来比划一下,她才毛四岁,三周岁。
她能知道什么?知道又敢说什么?
难道说法令这东西不在乎严苛与否,主要看执行力度吗?
您当皇帝的,不能说一套做一套。跟您那好大孙一样,嘴上说着反对女子缠足,身体却诚实的很。
六下江南,左一个右一个美女往回带。封妃封嫔大有人在,连皇贵妃都出了两个。
甚至野史传闻,继后那拉氏断发都是为了劝诫他,阻止他纳妓女为妃。
上有所好,下必甚焉。
连皇帝都如此,底下的官员焉能不更爱金莲?
那也好说不好听啊。
小公主只能从自身做起,禁止任何人在她的女子技能义学里搞幺蛾子。
她先把基调定在那里,再磨着皇玛法多多夸奖几次。
循序渐进的把缠足变成耽搁进步、耽搁挣钱、耽搁找好姻缘的代名词。
切实利益面前,就不信还有多少犟牛非犟着给家里的小姑娘缠足。
就算有也不怕,实在不行就把康熙三年的那道诏令,有选择的恢复一下。有女子缠足者罚其父兄,有功名的夺功名,正准备考取的,取消考试资格。
没有功名的就打一顿板子,罚银。
再追加一条:良家女缠足者,不得娶为正妻,违者罚其夫。
还就不信了,那残损身体所导致的畸形就那么美。能让人冒着前途尽失、挨打受罚的风险也要坚持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