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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12章 先搞一块地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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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第12章 先搞一块地 (第1/3页)

    征囚犯为军没花多少时间,因为对刘备而言,这些家伙都是熟人。

    登记完姓名后,刘备手下就算是有了两百多个新兵蛋子。

    不过……这些姓名大多不能当真。

    毕竟犯人们大多不认识字,而且基本都会用假名。

    所以刘备名册上登记的都是些‘大目’‘丈八’‘白须’之类的抽象名字。

    但刘备也不以为意,反正名字只是个代号。

    眼下当然没有营房可用,也不能让这些家伙住在县内,所以刘备找了负责钱粮土地的邹丹,打算自己出钱买下城西的一块荒地用来驻扎部队,免得囚犯们扰民。

    既然公孙瓒让刘备自筹钱粮养兵,那自然先得有个屯兵的地方,刘备家中无地,也正该找块地皮。

    城西十余里处确实有很大一片无主荒地,位于十里亭,是县内公产,足有数千亩。

    那片地以前估计是个古战场,全是相对紧实的土坡,野坟也特别多,附近又没有河道沟渠,不太适合开荒种粮。

    而购地开荒就得交税纳粮,所以一直以来那地方都没人愿意买。

    但那所谓的荒地并不是什么都没有。

    恰恰相反,那地方现在有个很大的庄子,人也不少。

    因为那里是太平道的道场。

    之前乐隐将地皮划给太平道使用,就是那片地。

    但划地只是划了个传道范围,并不是买卖,那块地皮本身仍然是无主的。

    太平道在那儿建了道场义舍,是做的赈济慈善之事,所以也没人追究其占地之事。

    公孙瓒和邹丹等人初来乍到,自然不知道太平道已经在那里经营好几年,见县内文书上是块白地,也就很大方的让刘备买了。

    而且刘备买这块地一分钱都没花。

    因为名义上军队的经费应该从县里支出,屯兵在刘备的土地上,就等于是县里欠了刘备一笔债务。

    这笔债自然不可能还钱,所以刘备提出用债务抵扣买地皮的钱,并且要求县里在驰刑士驻扎期间,免了自己所有赋税。

    这是合理要求,公孙瓒当然也知道两百多人不好安置,刘备买地是为了驻兵练兵,自然便准了这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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