从谏 (第3/3页)
以主有所善,臣从而誉之;主有所憎,臣因而毁之。凡人之大体,取舍同则相是也,取舍异则相非也。
今人臣之所誉者,人主之所是也,此之谓同取;人臣之所毁者,人主之所非也,此之谓同舍。夫取舍合同,而相与逆者,未尝闻也。此人臣之所取信幸之道也,夫奸臣得乘信幸之势以毁誉进退群臣者也。人主非有术数以御之,非有参验以审之,必将以曩之合已,信今之言。
此幸臣之所以得欺主成私者也。故主必蔽于上,臣必重于下矣,此之谓擅主之臣。国有擅主之臣,则群下不得尽智力以陈其忠,百官之吏不得奉令以致其力矣。何以明之?夫安利者就之,危害者去之,此人之情也。人主者,非目若离娄乃为明也,非耳若师旷乃为聪也。不任其数,而待目以为明,所见者少矣,非不蔽之术也;不因其势,而待耳以为听,所闻者寡矣,非不欺之道也。明主者,使天下不得不为己视,使天下不得不为己听。故身在深宫之中,明烛四海之内,而天下弗能蔽、弗能欺也。
《吴志》治要(下)
臣闻兴国之君乐闻其过,荒乱之主乐闻其誉。闻其过者,过日消而福臻;闻其誉者,誉日损而祸至。
是以古之人君,揖让以进贤,虚己以求过,譬天位于乘奔,以虎尾为警戒。至于陛下,严刑法以禁直辞,黜善士以逆谏臣,眩耀毁誉之实,沉沦近习之言。故常侍王蕃忠恪在公,才任辅弼,以醉酒之间,加之大戮。近鸿胪葛奚,先帝旧臣,偶有逆迕昏醉之言耳,三爵之后,礼所不讳,陛下猥发雷霆,谓之轻慢,饮之醇酒,中毒殒命。
自是之后,海内悼心,朝臣失图,仕者以退为幸,居者以出为福,诚非所以保光洪绪、熙隆道化也。
《吴志》治要(下)
又何定本趋走小人,仆隶之下,身无锱铢之行,能无鹰犬之用,而陛下爱其佞媚,假其威柄,使定恃宠放姿,自擅威福,口正/国议,手弄天机,上亏日月之明,下塞君子之路。
臣窃观天变,自比年已来,阴阳错谬,四时逆节,日蚀地震,中夏殒雹,参之典籍,皆阴气陵阳,小人弄势之所致也。臣尝览书传,验诸行事,灾祥之应,可为寒栗。昔高宗修己,以消鼎雉之异;宋景崇德,以退荧惑之变。
愿陛下上惧皇天谴告之诮,下追二君攘灾之道,远览前代任贤之功,近寤今日谬授之失,清澄朝位,旌叙俊乂,放退佞邪,抑夺奸势,广延淹滞,容受直辞,祗承乾指,敬奉先业,则大化光敷,天人望塞矣。
《文子》治要·微明
慈父之爱子也,非求报也,不可内解于心;圣人之养民,非求为己用也,性不能已也。
及恃其力、赖其功勋而必穷矣,有以为即恩不接矣。故用众人之所爱,即得众人之力;举众人之所善,即得众人之心;见所始,即知所终矣。
人之将疾也,必先不甘鱼肉之味;国之将亡也,必先恶忠臣之语。故疾之将死者,不可为良医;国之将亡者,不可为忠谋。古者亲近不以言,来远不以言,使近者悦,远者来。与民同欲即和,与民同守即固,与民同念即智。得民力者富,得民誉者显。行有召寇,言有致祸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