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利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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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利民 (第3/3页)

    《傅子》治要

    民富则安,贫则危。明主之治也,分其业而壹其事。业分则不相乱,事壹则各尽其力。而不相乱,则/民必安矣。重亲民之吏而不数迁,重则乐其职,不数迁则志不流于他官。乐其职,而志不流于他官,则尽心恤其下。

    尽心以恤其下,则/民必安矣。附法以宽民者赏,克法以要名者诛。宽民者赏,则法不亏于下,克民者诛,而名不乱于上,则/民必安矣。量时而置官,则吏省而民供。

    吏省则精,精则当才而不遗力;民则供顺,供顺则思义而不背上。上爱其下,下乐其上,则/民必安矣。

    笃乡闾之教,则/民存知相恤,而亡知相救。存相恤而亡相救,则邻居相恃,怀土而无迁志。

    邻居相恃,怀土无迁志,则/民必安矣。

    度时宜而立制,量民力以役赋。役赋有常,上无横求,则事事有储,而并兼之隙塞。事有储,并兼之隙塞,则/民必安矣。图远必验之近,兴事必度之民。知稼穑之艰难,重用其民,如保赤子,则/民必安矣。

    《文子》治要·上义

    治国有常,而利民为本;政教有道,而令行为右;苟利于民,不必法古苟周于事,不必循俗。故圣人法与时变,礼与俗化;衣服器械,各便其用;法度制令,各因其宜。故变古未可非,循俗未足多。

    诵先王之书,不若闻其言;闻其言,不若得其所以言;得其所以言者,言弗能言也。故“道可道者,非常道也;名可名者,非常名也。”

    故圣人所由曰道,所为曰事。道由金石,壹调不可更;事犹琴瑟,每终改调。

    故法制礼乐者,治之具也,非所以为治也。

    《晏子》治要·问上

    景公问晏子曰:“富民安众难乎?”对曰:“易。节欲则/民富,中听则/民安。行此两者而已矣。”

    《新序》治要

    孟子见齐宣王于雪宫,王左右顾曰:“贤者亦有此乐耶?”孟子对曰:“有。人不得则非其上矣。不得而非其上者,非也;为人之上者,而不与民同乐者,亦非也。乐民之乐者,人亦乐其乐;忧人之忧者,民亦忧其忧。乐以天下,忧以天下,然而不王者,未之有也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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